弥勒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30日正式印发《弥勒市2018年度贯彻落实省州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弥政发〔2018〕9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全市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该《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及政策依据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做好2018年稳增长工作,省州相继出台了稳增长措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8〕5号)、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3条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政发〔2018〕25号),为优化环境、激发活力、释放潜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力争实现全市经济增长8.5%的奋斗目标,结合弥勒市实际,研究制定《弥勒市2018年度贯彻落实省州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部署落实2018年稳增长工作。
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七个方面21条具体内容:
(一)保持投资持续较快增长
一是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督促指导、协调服务,争取我市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州规划盘子,抓住“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机遇期,进一步调整、充实和完善弥勒市“十三五”规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库,提前启动实施“十三五”规划后期项目,力争2018年内全面开工。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内安排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0万元,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投资计划下达、资金划拨进度,确保前期费尽快拨付到位。
二是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工业投资考核奖惩力度,大幅提高工业投资、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以新的投资增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抓好工业、“五网”基础设施、脱贫攻坚、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投资,力争投资持续快速增长,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
三是创新投融资方式。创新和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强银政、银企合作对接,充分发挥融资平台作用,盘活资产,整合资金,规范和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重点产业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四是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按照项目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进度清单,创新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实施12个省级“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129个市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项目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资金计划下达后2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原则上当年须完成投资60%以上。
五是完善投资管理政策。建立全口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和与之相对应的投资项目信息调度系统,强化协调联动机制,推广“会议协调、并联审批、互不前置、负面清单管理”项目审批模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抓紧完善项目要素保障。创新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目标责任制,按照一个项目一位挂钩领导、一套工作方案、一个推进工作组、一套服务机制的原则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确保项目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推进。
(二)以提振工业投资为突破口加快工业经济发展
六是大幅提升工业投资。坚持以创新转型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积极争取省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重点支持高原特色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业、信息产业发展。积极组织申报省级2018年工业重点技改项目,争取技改资金支持,加快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加大工业投资力度,培育新的工业经济增长点。
七是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统筹工业互联网、工业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配合云南工业云平台建设。按照省州产业转型升级方案,加快推进建材、化工等行业的转型升级改造。聚焦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分别组织开展专题招商推介活动,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力争年内促成一批目标企业、重点项目落地。
八是加强工业运行调度。创新和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建立领导分块包抓、业务科室协调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将各项指标落实落细。实行分类指导,一企一策,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和调控,抓好45户规模以上非烟工业企业协调服务工作,确保重点骨干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以促消费为着力点加快发展以旅游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
九是深入实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省、州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重点发展的14类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且增幅排名全省前10位、全州前3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万元补助;对首次升规纳入统计的上述14类企业,省级给予每户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州级给予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在执行省州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市级对新纳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年内力争新增纳限企业15户。加快弥勒智慧旅游建设,落实“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部署,提升弥勒旅游知名度和吸引力。
十是继续落实促消费、拓市场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全域旅游,丰富旅游业态,促进旅游消费,组织开展好各类旅游推广活动,积极参与省州组织的旅游推介会、旅游促销活动,努力开拓客源市场,提升弥勒知名度。促进农村消费,贯彻落实省州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发挥我市被列为全国农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市的优势,推动电子商务对乡镇全覆盖。全市所有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低收费或者免费开放,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一律向社会开放。
十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切实落实省州出口奖励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奔腾物流有限公司、浩翔科技公司、弥勒创信实业有限公司等出口创汇企业抓好生产经营,扩大出口贸易。积极推动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四)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十二是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按照普惠性、平等化原则,落实税费、融资、交易、社保、物流等系列优惠政策,全面降低实体经济民营企业成本,为民营企业减负松绑。从2018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实行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区域开发政策和奖励政策,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依法依规征收、减免税款,提升税收收入质量,降低税收负担。积极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常态化、多元化、全程式、综合性投融资服务,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三是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省财政从年度预算中安排1亿元,用于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在积极争取省州奖励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对新纳规、升规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实体企业上市,财政对上市企业前期费用给予补助,力争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或上市。
十四是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提高省州市内公路、铁路、输油气管道、易地扶贫搬迁、市政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本地产品使用率,不断开拓市场。加大云南名牌、弥勒特色品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和全国知名品牌创建力度,组织参加“滇产名新特优产品全国行”等系列产销衔接活动,提升弥勒特色品牌的市场竞争力。
(五)加大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力度
十五是加快以特色小镇为重点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争取省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我市特色小镇建设的倾斜支持,加快推进特色小镇项目建设。2018年我市4个特色小镇须完成总投资的60%以上,积极筹措资金,圆满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启动实施《云南省“厕所革命”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按照新建城市公共厕所10万元/座、改建提升二类以上公共厕所4万元/座标准争取省级资金补助,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
十六是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省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制定出台《弥勒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和《弥勒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2018-2022年)》,包装上报、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试点示范项目。加强与省州对口部门的沟通对接,指导做好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的策划、储备、包装、筛选、上报工作,积极争取省州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高原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专项资金倾斜和支持。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特色林业、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乡村旅游业,培育壮大 “特色蔬菜、特色花卉、特色水果、优质水稻、生物药业、特色养殖”等主导产业集群,打好弥勒农产品“特色牌”。加快培育“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扶持一个拳头产品、培育一户龙头企业、做强一个特色产业。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优惠政策,加快土地确权登记,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积极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
十七是深入推进“三大战役”。深入实施民营经济“双培双优”行动计划,落实好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细落地。集中政策资源支持行业领先的民营“小巨人”企业打造行业标杆。争取全省县域经济发展重点推进县市政策倾斜支持,积极探索全省县域经济转型发展试点县市的经验、做法,力争2018年经济总量(GDP)达305亿元以上,实现增长8.5%的奋斗目标。按照省州实施园区发展“千百亿工程”安排布局,创新园区“投融建管营”模式,加快推进红河烟草产业园、弥勒食品加工园建设,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和孵化园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园区服务效能。凡入驻弥勒工业园区的企业属国家鼓励内的产业项目无须再做环评。推广复制“会议协调、并联审批、互不前置、负面清单管理”项目审批模式,力促企业“早投产、快投产、多投产”。
(六)加大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力度
十八是鼓励创新创业。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积极申报省级创业园区建设升级计划,争创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落实“贷免扶补”、小额信贷担保、融资担保等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拓宽就业渠道。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组建院士专家工作站。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开展专利资助、“小微企业服务券”行动,为小微企业提供以初级应用为主,覆盖信息、投融资、创业辅导、人才与培训、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等8个方面的后续服务,培养造就省级科技特派员、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
十九是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7〕48号)和《红河州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7〕68号)要求,创新体制,激活机制,着力构建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间最短、监管依法强化、服务热情周到的营商和办事环境。
二十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取定向招商、精准招商、以商招商、中介招商、园区招商、产业链招商和委托招商等新型招商方式,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机制,营造“重商、亲商、惠商、富商、安商”良好氛围,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完善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鼓励社会招商,进一步拓宽招大引强工作渠道,引进大企业、大集团进驻弥勒投资开发。力争全市招商引资省外到位资金增长10%以上。
(七)加大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力度
二十一是强化责任抓落实。市人民政府组织定期开展稳增长专项督查活动,重点对投资、工业、财税3大指标主要领导负责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增强全市经济发展的活力和韧劲。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方面适时开展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评估,并及时提出完善稳增长的措施建议。
三、稳增长政策措施的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主要突出了四个特点:
一是更具针对性。《实施意见》广泛征求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反复修改完善,认真梳理全市稳增长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逐条研究针对性政策措施。
二是更具实效性。《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省、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起草稳增长政策措施时,既遵循省、州稳增长相关部署,更结合弥勒市实际突出实效。
三是更具操作性。《实施意见》内容在延续往年行之有效稳增长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当前相关政策配套措施,删繁为简更具操作性,更能发挥稳增长政策效应。
四是突出强化督查考核。《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和各相关部门每季度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稳增长贯彻落实推进情况,并于9月30日、12月25日前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发改局。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方面适时开展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评估,并及时提出完善稳增长的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