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弥(2021)公第0025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3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弥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新政务服务管理局)0873—6125124
权利人 |
刘惠琼 |
||||
不动产座落 |
弥勒市弥阳镇城西一组北门村99号 |
||||
序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
337.00平方米 |
宅基地 |
|
|
2 |
房屋所有权 |
平方米 |
住宅 |
|
|
3 |
|
|
|
|
公告单位:弥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2月25日
政府公众号
主办:弥勒市人民政府 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弥勒市行政中心 电话:0873-6122387 传真:0873-6122387
ICP备案号:滇ICP备09006781号 网站识别码:5325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