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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22年4季度)

文章来源: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作者: 弥勒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发布日期: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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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测情况 

  2022年4季度,我市共监测1个在用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属湖库型水源。 

  二、监测点位 

  在水库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三、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并统计当月各水源地的总取水量。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增测叶绿素a、透明度指标。 

  四、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五、评价结果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的要求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在用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Ⅱ标准,达标率为100%。 

 

  附表:2022年4季度弥勒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