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云开办〔2020〕13号)、《红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经营主体申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农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市扶贫办对弥勒市符合申报条件的扶贫产品及市场主体进行了审核。现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公示如下:
公示日期 :2020年3月23日至3月27日
监督举报方式 :对以上拟认定的扶贫产品及市场主体如有疑问的,请到弥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反映(地址:弥勒市行政中心副楼便民服务中心4-22室)或拨打监督电话0873-6164561进行反映。
弥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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